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离岗前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
2006年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
将于2008年12月9日完成两年服务期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闽毕支[2006]1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今年是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第三年,也是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之年。两年来,在各级"三支一扶"办重视关心下,在各服务单位帮助指导下,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促进我省农村农业、教育、卫生和扶贫事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磨练了意志、增长了才干、得到了锻炼,受到了服务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离岗前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岗,是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发展,关系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群体的安定稳定,关系到服务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加强领导,抓紧部署,切实做好我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离岗前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二、要切实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一)关于离岗前工作交接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抓紧部署首批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的交接工作,安排好服务单位与毕业生离岗前工作交接。服务单位应列出与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的业务工作、文件资料和财务设备等交接清单,在明确相关交接事项,履行交接手续后,毕业生可按照协议离开服务单位。
(二)关于就业服务工作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认真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毕支[2008]47号)要求,高度重视我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创新思路、多想办法,千方百计地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尽快对本地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毕业生当前就业状况和就业意愿,填写"福建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一),由各有关设区市统一汇总后,于12月9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关于延长服务期
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延长服务期至2009年8月7日。在延长服务期期限内不享受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等期满有关优惠政策;且不能报考专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组织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待服务期满后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在12月5日前确认本地2008年服务期满申请延长服务期毕业生名单,并按照闽毕支[2008]47号文件要求抓紧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关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转递
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抓紧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等材料的归档及毕业生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转递工作。对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工作单位迁转;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迁入生源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进行免费保管。
(五)关于就业报到证办理
我省200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存于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的,应在毕业生服务期满离岗前交毕业生本人持有。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可随时到省"三支一扶"办办理就业手续,重新开具就业报到证,并备注"XX年X月到XX年X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对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在服务期未满退出的,从退出之日起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可办理就业手续。
(六)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工作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凭据。省"三支一扶"办已将《证书》发放到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确保在毕业生服务期满离岗前发放到位。对于延长服务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延长服务期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证书》,服务期计算为2006年12月9日至2009年8月7日。在延长服务期期限内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的200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准许发放《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期计算为2006年12月9日至2008年12月9日。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证书》,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关于总结和欢送工作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认真总结本地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情况,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欢送活动,充分肯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成绩,欢送活动要隆重、热烈、简朴。
三、要确保"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岗
各级"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要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思想教育,确保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岗。要进一步加强离岗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安全健康教育工作,增强毕业生防火、防盗、防传染病、防交通事故及防其他意外伤害意识,提醒毕业生注意回乡旅途安全。同时,要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当前就业形势,全面了解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及时掌握毕业生动态,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与省"三支一扶"办联系。
联 系 人: 苏 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传真:0591-87546900
附:福建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毕业生 "三支一扶" 管理 通知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08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
福建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生源地 |
当前就业状况 |
自主择业 意向地 |
意向就业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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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闱 公务员 |
入闱事业单位 |
企业 就业 |
延长 服务期 |
自主 择业 |
机关 |
事业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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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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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统一填写上报;
2、"自主择业意向地"栏要填写到各设区市市辖区或县(市、区)。